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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8-06-20

  鲁教厅办字〔2018〕11 号

各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按照职普大体相当要求开展招生工作

  各市要严格按照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修订完善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职普比例较低的市要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补录时间,原则上截止到11月10日。

  二、积极开展东西协作中职招生工作

  实施东西协作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兜底行动的相关市,要积极与西部对口协作区县协商,精准对接,充分利用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主动开展西部对口省份中职招生工作。

  三、加强招生管理和宣传工作

  各市要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的通知》(鲁教职字〔2018〕10号)备案的学校及专业安排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面向社会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加强学籍管理的通知》(鲁教职字〔2015〕21号)要求,对擅自设立或达不到基本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要求的分校、教学点(班)坚决予以清理。各市要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并依纪依规追责问责。要通过举办各种活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招生、助学和就业政策,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营造良好氛围。

  四、按时报送招生情况

  根据《通知》要求,请各市教育局于2018年5月25日前将东西协作招生计划,8月至11月每月25日前,将东西协作招生进展情况(表样见《通知》中附件1、附件2)、中职招生进展情况(表样见《通知》中附件3)纸质版报送我厅职教处,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高晓琛、吕序锋,联系电话:0531—81916556、81676759,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南圩门外街8号408室,邮编:250011,邮箱:sdzjc6556@126.com。

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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