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每周重点咨询播报(2020.12.28—2021.1.3)
NO 1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印发《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
日前,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印发《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其中提到:按照循序渐进、螺旋上升的原则,立足于思政课的政治性属性,对大中小学思政课课程目标进行一体化设计。
小学阶段重在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感,初中阶段重在打牢学生的思想基础,高中阶段重在提升学生的政治素养,大学阶段重在增强学生的使命担当。
根据学生成长规律,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特点,构建大中小学一体化思政课课程体系。在小学及初中阶段“道德与法治”、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大学阶段“思想政治理论课”中落实课程目标要求,重点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课程,实现整体设计、循序渐进、逐步深化,切实提高课程设置的针对性实效性。
NO 2
全国师德师风建设专家委员会成立
日前,教育部下发《关于成立全国师德师风建设专家委员会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进实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加快造就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充分发挥专家组织对师德师风建设的研究、咨询和指导作用,决定组建全国师德师风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会分为高校师德师风建设专家委员会、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专家委员会、职业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专家委员会三部分,其中,职业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张金刚同志担任。
NO 3
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双高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财政部日前印发了《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系统回答了“双高计划”绩效管理的五个方面问题。一是明确绩效管理的主体。《办法》规定“双高计划”绩效管理是由“双高计划”建设学校、中央及省级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等主体组织实施。二是明确绩效管理的目标。《办法》提出绩效目标要对标对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的部署要求,对接国家战略需要,响应改革任务部署,紧盯“引领”、强化“支撑”、凸显“高”、彰显“强”、体现“特”,通过绩效评价体现示范引领作用,力争以项目建设带动职业教育发展大有作为。三是明确绩效管理的数据采集方式。《办法》设计了“双高计划”建设数据采集样表,由学校按照年度、中期及实施期结束后三个阶段进行填报。通过分阶段填报,督促学校落实建设主体责任,持续提高建设水平。四是明确绩效管理的评价方式,绩效评价分为学校自评、省级评价和中央评价三级。评价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进行,学校设定绩效目标开展自评,自评环节由学校在总体指标框架下,根据本校建设方案自行设置指标,充分发挥职业院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学校绩效管理工作;教育部、财政部确定“双高计划”总体目标,开展中期及实施期结束后绩效评价。五是明确绩效管理的结果运用。《办法》明确教育部、财政部评价结果是完善相关政策、调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本周期验收以及下一周期“双高计划”遴选的重要依据。同时规定若发生“学校思政工作出现重大问题”“在实施期出现重大问题,经整改仍无改善”等情形时,“双高计划”学校将退出计划,并且不得再次申请“双高计划”。
NO 4
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日前,教育部在前期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则》回应了社会关切的教育热点问题,在起草过程中就受到了各方面高度关注。《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规则》强调,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同时,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规则》强调,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红线,规定了对越界教师的处罚方式,方便各方监督。同时,《规则》也强调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规则》还明确了教育惩戒的相关救济程序,并鼓励充分发挥家长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形成育人合力。
《规则》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指导推动各地、各校贯彻落实《规定》,依据《规则》健全教育惩戒的实施、监管和救济机制,让学校、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让家长、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教师教育和管理,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NO 5
第四批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发布
日前,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发布《关于受权发布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的第四批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名单的通知》。根据通知,有270家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的355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以参与1+X证书制度第四批试点。
NO 6
新疆:将于2022年建成全面覆盖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2年,新疆将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自治区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据了解,根据《实施方案》目标,到2022年,新疆将在督政方面构建对各级政府分级教育督导机制,督促地、县两级政府认真履行教育职责;督学方面,建立以国家标准为基础、自治区统筹制定评估方案、地方为主组织实施,对学校进行督导的工作机制,指导学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机构统一归口管理、教育督导质量监测评估中心为主、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了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具体任务。强化了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重在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地生根。同时,加强了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价,以及通过加强对学校的督导,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实施方案》对强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强化整改制度、建立通报制度和压实问责制度等方面均做出明确规定。并要求各地要完善教育督导保障机制改革,配齐配强各级督学,通过分级分类专业化培训,不断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提高教育督导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NO 7
广东:高职院校党建和思政工作再添新平台
近日,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高职院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融合交流会在广东财贸职业学院召开,来自全省68所高职院校的校党委领导、宣传部和组织部部长以及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160人参加会议。
NO 8
浙江:“活力温台”高职双创联盟成立
日前,教育部与浙江省政府签订温台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框架协议,正式启动温台职业教育高地建设国家试点。由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发起、温台其他学校共建的“活力温台”高职大学生双创联盟在台职院成立。联盟首批理事成员单位有8家高职院校。各联盟单位将植根温台创业沃土,为高职大学生提供标准化创业平台和优质、高效、便捷的创业服务,实现跨区域双创载体合作协调发展。同时积极探索新时代大学生“双创”教育全新模式体系,高站位推进温台合作、高标准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高水平推进产教深度融合、高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致力打造高职“双创”教育与民营经济融合的“浙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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