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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8年中等职业教育中医类专业点招生备案结果的通知

发布者: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8-05-08

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8〕63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中医类专业招生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6〕13号)规定,现将2018年中等职业教育中医类专业点招生备案结果印发给你们。

 


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本省医学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协调教育行政部门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安排招生,严格控制招生规模,未经备案的专业点,不能安排招生。各备案招生学校要强化招生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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