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高水平技能训练协作组的通知
鲁职赛组字[2013]1号
各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骨干学校的力量,打造我省职业教育高水平技能训练平台,努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训练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高水平技能训练协作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作组成员组成
1、在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获得二等奖以上的选手所在学校可作为下一年度协作组成员学校。2013年协作组成员学校名单见附件。
2、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根据协作组成员学校当年度参加省赛和国赛的成绩,每个专业类别(或赛项)确定一个牵头集训学校。
3、当年没有进行省赛的国赛项目的高水平技能协作组成员学校的确定,依据当年指定参加国赛赛项的选手成绩和开设相关专业的学校办学水平综合考虑确定。
二、协作组工作任务
根据省大赛组委会要求,完成如下任务:
1、积极聘请国赛知名专家,指导所承担的训练赛项。积极与获得国赛一等奖的省内外职业院校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加强交流,共同提高。积极与承办国赛的职业院校建立联系,通过仿真模拟训练,科学选拔我省高水平选手参加国赛。
2、研究提出省大赛竞赛项目,拟定省大赛赛项规程(草案)。
3、负责组织和承担省参加国赛的分训、集训和选拔工作。
4、制定具体的全省高水平技能集训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省大赛组委会同意后组织实施。
5、研究和探索提高选手成绩的有效途径,从而进一步提高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训练整体水平。
6、牵头学校组织协作组成员学校进行有关专业(项目)高水平技能训练方案的研讨、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7、牵头学校负责协调、督查、指导各成员学校内部的日常训练,协助各成员学校做好选手的多次选拔工作。
三、训练工作与要求
1、凡参加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高水平技能训练协作组的成员学校,要研究制定本校参加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高水平技能训练组的选拔训练方案,确定参加省高水平技能训练预备队人选名单(人数根据国赛组队要求按一定比例确定),按照有关规程要求进行强化训练,多次选拔。
2、协作组的成员学校,要为选手训练提供必要的设备、师资、耗材等便利条件,并为选手按时参加全省集训提供保障。
3、全省集训工作由牵头学校组织成员学校共同实施,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4、每年全国技能大赛正式方案公布后,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根据全国赛项变化对我省高水平技能训练协作组进行适当调整。
四、保障措施
1.协作组的训练经费原则上由成员学校分担,牵头学校可采取多种措施面向社会募集,省大赛组委会将给予一定支持。
2.各市要对参加省高水平技能训练协作组的成员学校给予经费支持,成员学校单位要在选手训练过程中的食宿、交通和耗材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
五、会议通知
经研究,定于1月22日上午召开山东省高水平技能训练协作组成员单位工作会议,传达全国大赛总结会议精神,总结我省大赛情况,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时间:1月22日上午9:30,会期半天。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
地点:天舜大厦第四会议室(山东财经大学国际交流中心,舜耕路42-1号,电话:0531-81953888)。
参加人员:各市(除青岛、莱芜外)教育局负责技能大赛工作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各专业协作组成员单位校长(由各市教育局负责通知,校长不能参加需向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请假)。
附件1:山东省高水平技能训练协作组学校名单
附件2:2013-2015年全国大赛赛项计划(教育部征求意见稿)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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