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中等职业学校分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鲁教职字〔2012〕26号
各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推进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的通知》(鲁教职字〔2012〕1号)(以下简称《分级标准》)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等级认定
(一)合格等级认定
合格等级采取学校自评、市级复评认定、省级审核备案的认定办法。根据《分级标准》,先由学校自评并填写《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认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再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复评认定。各市将复评认定情况书面总结报告、达到合格等级标准的学校名单和《申报表》,一并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我厅拟分三批接受合格等级上报材料,时间分别为2012年11月、2013年5月、2013年10月。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查,对达不到《分级标准》要求的学校不予备案。2013年末,全省所有中等职业学校都须达到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原则上停止招生。
(二)规范化等级认定
规范化等级在认定备案为合格等级基础上,采取学校自评、市级审核、省级复评的认定办法。根据《分级标准》,由自评达到规范化等级标准的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省教育厅申请复评认定。省教育厅将于2012年12月对部分申请规范化等级学校进行试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2013年正式启动规范化等级认定。各市将审核同意的学校名单汇总,连同《申报表》,分批次于2013年5月、10月报我厅申请复评认定。2013年后,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省级复评认定。对经评估认定的规范化学校将在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三)示范性等级认定
示范性等级在认定备案为规范化等级基础上进行,拟于2013年底前进行试评,2014年正式启动(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有关要求
(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等级认定工作由驻地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二)省教育厅成立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各市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相关学校进行抽查或现场评估。
(三)请各市将合格等级学校备案材料和规范化学校申报材料A4纸打印一式3份连同电子稿按相应批次要求和时间(当月中旬前),报我厅职成教处。申报2012年12月试评规范化等级的学校,于12月1日前上报材料。联系人:赵丽,电话:0531-81916538,电子邮箱sdedu_zcj@126.com。
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分级认定工作是加强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有效方式。希望各市在组织学校自评和市级复评认定或审核的过程中,实事求是,严密组织,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程序,确保等级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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