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返回

我省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质量报告制度

发布者: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8-05-10

 10月15日,我厅下发《关于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鲁教职字〔2015〕37号),决定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我省在已经建立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与质量报告制度的基础上,从今年起,在全国率先以省为单位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旨在进一步促进中高职衔接,向社会宣传展示全省中职学校改革发展成果、办学特色,引导和推动中职学校进一步健全质量保障体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质量年度报告分为省级报告、市级报告、县级报告及中职学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政府履责、发展举措、经费投入、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培养、校企合作、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从2016年起,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质量年度报告每年向社会发布。




上一篇:关于做好2016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招生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我省继续扩大职业教育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范围

新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