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山东省水利与测绘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鲁教职字〔2015〕55号
各市教育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有关学校,有关水利及国土资源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1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5〕17号)要求,决定成立山东省水利与测绘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水利与测绘专指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利与测绘专指委是对全省水利和测绘类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专业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的专家组织,覆盖专业包括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修订)》水利和测绘类各专业。
二、水利与测绘专指委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职业院校水利和测绘类专业发展及支持政策并提出建议;指导职业院校根据水利和测绘行业发展,科学设置水利和测绘类专业,优化全省水利和测绘类专业布局;指导职业院校将水利、测绘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与相关技术规范、职业资格标准有效对接,将人才培养目标与水利、测绘相关行业不同层次职业岗位的用人需求有效对接,将不同层次水利、测绘职业教育有机衔接,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要求、课程教材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指导职业院校、水利和测绘行业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实现院校与企业对接、专业与产业对接、师生与员工对接,推进产教融合;积极承担水利和测绘类专业教师培训工作,配合推进水利和测绘类“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职业院校开展水利和测绘行业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面向社会开展水利、测绘经营和技能培训;承担春季高考技能考试及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的相关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水利和测绘类赛项比赛;开展水利和测绘职业教育相关领域课题研究;参与国际水利和测绘教育交流与合作,引进优质资源,拓展就业市场;承担省教育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水利与测绘专指委设主任委员2名,常务副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5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名,委员若干名,由水利和测绘行业专家、本科高校、职业院校院(校)长及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企业负责人组成,每届任期4年。水利与测绘专指委秘书处设在山东水利职业学院,为水利与测绘专指委日常办事机构。
成立水利与测绘专指委是我省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市教育、水利、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以及有关学校、水利和测绘专指委单位要在人员、经费、工作等方面支持专指委开展工作,委员所在单位要为本单位委员开展工作提供方便。水利与测绘专指委要尽快制定工作章程,建立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附件:山东省水利与测绘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第一届).docx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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