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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山东省文化素质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鲁教职字〔2015〕52号

发布者: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8-05-10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1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5〕17号)要求,决定成立山东省文化素质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文化素质教指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化素质教指委是对全省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的专家组织。

  二、文化素质教指委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育发展及支持政策并提出建议;指导职业院校完善文化素质教育课程体系、教学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探索新的路径,推动学校注重学生文化素质、科学素养、综合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指导职业院校加强文化素质教育课程与专业课程间的相互融通和配合,做好不同层次职业教育之间的文化素质教育课程的有机衔接;组织开发文化素质共享性课程教学资源建设,实现课程、教材和资源一体化;积极承担文化素质教育领域的师资培训,开展文化素质教育活动,配合推进文化素质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指导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建设;指导职业院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研究,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建设;承办国家级、省级文化素质教育类赛项比赛;开展文化素质教育相关领域课题研究;参与国际文化素质教育交流与合作,引进优质资源;承担省教育厅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文化素质教指委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9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5名,委员若干名,由文化素质教育专家和职业院校院(校)长、文化素质教育骨干教师组成,每届任期4年。文化素质教指委秘书处设在淄博职业学院,为文化素质教指委日常办事机构。文化素质教指委分学科下设分委会。分委会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成立。

  成立文化素质教指委是我省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部门以及有关学校要在人员、经费、工作等方面支持文化素质教指委开展工作,委员所在单位要为本单位委员开展工作提供方便。文化素质教指委要尽快制定章程,建立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附件:山东省文化素质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第一届).docx

                                                                             山东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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