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山东省第二批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4〕4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山东省第二批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6〕9号)要求,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第二批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 验收工作以项目学校《建设方案》《任务书》《项目总结报告》《项目建设情况进展表》和《资金审计报告》等为依据,重点审查了项目学校在办学特色、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就业与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建设情况,地方政府和院校举办方承诺落实情况,项目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建设成果辐射效果与社会认可度等。在综合审议现场检查情况和验收专家组综合评议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等12所项目学校的建设项目全部通过验收(见附件)。 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要按照专家组意见,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巩固提升建设成果,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升服务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促进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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